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张家口日报社印刷厂环境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880311823
附件1:张家口日报社印刷厂环境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