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张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8803118233
附件1:张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技改项目(一期)环保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